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的前提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的前提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的前提
中國證監會劃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需符合下列前提:
一、配股的前提除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治理辦法》外,還應符合:
1、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常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比擬,以低者作為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設立不滿三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后的會計年度計算)。
2、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總額30%;假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股權的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的時間距離不少于一個會計年度。
二、增發新股的前提除應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治理辦法》的劃定外,還應符合:
1、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均勻不低于6%,且猜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設立不滿三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后的會計年度計算。
2、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假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低于6%,應符合下列前提:
a.公司及主承銷商應當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鋪遠景,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應向投資者提供分析講演;
b.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發行前一年水平,并應在招股文件中入行分析論證;
c.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當真做好治理層關于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分析。
三、公司本次發行的新股,原股東應配售或優先認購本次發行新股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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